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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特色文化产业之窗·上海西藏大厦”提档升级展厅设计方案采购公告

来源: 西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作者: 发布时间: 2025-08-22

为进一步提升西藏文化和旅游产业对外影响力,优化西藏特色文化产业之窗展示内容,打造更具吸引力和影响力的西藏文化和旅游产业对外展示平台,积极推动西藏文化和旅游产品“走出去”,西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拟对“西藏特色文化产业之窗·上海西藏大厦”展厅部分进行升级改造,现将采购内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西藏特色文化产业之窗·上海西藏大厦”展厅设计方案实施方选定项目

二、经费预算

本次改造升级项目总价为280万元,按照5%—12%支付设计费用,即最高不得超过33.6万元(叁拾叁万陆仟元整)。

三、采购项目

包括上海西藏大厦一楼大厅(600㎡)和26楼专业展厅(270㎡),共计870㎡整体改造设计。包括平面图设计、总体理念、效果图以及专家审核等关于展厅改造设计工作的相关内容。要求厉行节约、简约大方,在对原有空间进行提档升级的基础上,通过甲方审核后,能够科学、安全地开展施工工作。

四、采购方式

(一)根据《西藏自治区2023-2024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规定,100万元以内的服务类或采购类项目,属自行实施采购范畴。

(二)根据财务部门指导意见,为确保采购项目依法依规开展,将采取比选方式。

(三)根据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相关规定,采购人应在“文化西藏”微信公众号公开邀请至少3家具有承接资质的项目采购主体参加比选。

(四)此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考量各投标公司资质、设计理念和报价,好中选优,确定一家市场主体承接工作。

五、投标参比

(一)参比公司资格

投标市场主体应具备展览展示设计类相关资质,公司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公司注册年限不低于1年(2024年8月30日前完成注册),公司及其法人无任何违法经营或其他违法行为(查询依据天眼查等数据)。

(二)投标步骤

1.本公告期限为5天(8月22日—8月26日),投标意向公司要在公告期限内通过xzwlcyfz@163.com邮箱提交投标意向资料,资料应包括公司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或照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和照片)、投标意向书(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或照片)。如为代理人竞标,应额外提交委托授权书(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和授权委托人有效证件。投标意向书应留有有效联系方式。

2.采购人根据投标人资料,对投标企业进行资质审核,对于符合资质条件的,采购人将于8月27日通过预留联系方式逐一告知。

3.投标企业接到通知后,按照通知时间,抵达西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夺底路2号)101办公室完成签到。

4.参竞公司的投标资料自行保管并于投标现场拆封,此资料应当包含展厅设计理念、项目报价、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件及复印件(如有授权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证件及复印件)。如有其他内容请参竞公司自行按照采购要求补充。

5.此次比选基础内容为:项目报价、设计理念、公司资质和公司案例。其他内容根据谈判现场具体情况由评委进行提问。

(三)排除事项

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出现下列事项,此次比选作废处理,作废后按法律规定通知参与竞标或承办单位。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六、特别说明

如对此项工作存在异议或反映问题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0891—6159650,18100983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