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拉萨市文化和旅游行政处罚“首违免罚”》 的说明
为优化拉萨市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在文化和旅游市场执法工作中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建立包容审慎监管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特制定《拉萨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首违免罚”》,现作如下说明:
一、 适用原则
充分考虑违法行为的特点,按照宽严相济的思路,坚持过罚相当和综合裁量的原则,鼓励和引导违法行为当事人改正轻微违法行为,促进企业守法诚信经营。对主观上没有违法故意、客观上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的轻微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警告或可给与罚款的,实行首违免罚。
二、适用范围
对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领域以及不触碰文旅市场监管“红线”的,全面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执法。
以下几方面不适用“首违免罚”: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传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损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危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
(十一)其他严重损害国家、社会、公民利益的情
形。
三、“首违免罚”的定义
首违免罚清单:首违免罚是指根据文旅市场执法领域法律、法规或规章,从执法实际出发,属于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采取说服教育、行政告诫等执法措施,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可以不予行政处罚。文旅市场首违免罚事项清单共14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