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
藏东南(玉察)水风光一体化基地
八宿卡瓦白庆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
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
昌都市人民政府:为确保藏东南(玉察)水风光一体化基地八宿卡瓦白庆抽水蓄能电站前期工作顺利进行,避免重复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9号)等有关规定,现就藏东南(玉察)水风光一体化基地八宿卡瓦白庆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藏东南(玉察)水风光一体化基地八宿卡瓦白庆抽水蓄能电站水库淹没影响区及枢纽工程建设区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建设征地范围涉及八宿县卡瓦白庆乡拉巴村、帮达镇查龙村。(一)枢纽工程坝址以上打桩定界范围内的水库淹没区及相应的水库淹没影响区以内区域(上水库正常蓄水位4629米,下水库正常蓄水位4085米)。(二)枢纽工程建设区涉及的藏东南(玉察)水风光一体化基地八宿卡瓦白庆抽水蓄能电站核定标明的施工红线范围以内。在以上区域范围内未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不得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屋及其他设施,不得新栽种各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违反上述规定的,搬迁时一律不予补偿。上述区域内人口自然增长严格按自治区生育政策执行,人口机械增长除按规定正常调动、婚嫁、复转军人、国家机关考录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公招公聘工作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回原户籍、刑满释放回原户籍等人口外,禁止向上述区域迁入人口。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自行入住人口以及上述区域内无户籍的人口一律不得按工程项目区迁移人口对待。二、昌都市人民政府及八宿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对违反规定强行在上述区域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行为必须坚决制止并依法严肃查处。三、昌都市人民政府及八宿县人民政府要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尽快按照工程技术设计深度要求对上述区域打桩定界、设置长久性明显标志,同时对打桩定界范围以内各项迁移人口实物指标进行调查、登记、公示、核定并确认到户、到人,经迁移户户主、项目法人和调查组现场代表各方签字确认。在完成实物指标调查后尽快编制上报工程项目区迁移人口安置规划大纲,并以批准的工程项目区迁移人口安置规划大纲为依据编制工程项目区迁移人口安置规划。四、昌都市人民政府及八宿县人民政府要根据本通知做好相关工作。
2025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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