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山南市乃东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全区首例洗钱罪案件。
被告人邝某通过手机一款游戏联系9岁的旦某,骗其在手机下载聊天软件,并找到被告人王某共同询问被害人尼某(旦某父亲)的基本信息,获得尼某的身份信息后,将尼某银行卡绑定至王某提供的网络账号上。
邝某、王某使用该银行卡多次在网络商城购买黄金,共计消费77000元人民币。邝某事后向王某支付好处费2000元人民币。
被告人王某、刘某、何某(另案处理)明知黄金为诈骗获得,仍帮忙取货,后被告人邝某、王某、刘某、何某(另案处理)4人多次前往寄卖行,将黄金进行变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邝某、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套取他人现金77000元,数额巨大,二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被告人邝某、王某、刘某明知是金融诈骗犯罪所得,仍共同将财产转换成现金,三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洗钱罪。
据了解,洗钱是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损害了金融机构的正常运行,威胁金融体系安全稳定,助长了涉黑恶、毒品、贪污贿赂、金融诈骗等严重犯罪,对国家政治安全、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构成严重威胁。
简单来说,洗钱罪就是将毒品、走私、贪污贿赂、金融诈骗等犯罪中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方法和手段掩饰、隐瞒它的来源和性质,使其变成合法化的过程。
为维护经济秩序、保障群众利益,多年来,在开展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过程中,西藏公安经侦部门联合中国人民银行、税务、金融、工商等相关部门,坚持依法严打各类经济犯罪,积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严格落实公安机关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推进实施《公安经侦部门便民利企十项工作指引》,主动问需于企、问计于企、服务进企,大力提供便利服务和安全保障,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捍卫社会经济金融安全构筑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期间,为推动防范宣传工作常态化开展,公安经侦部门以开展宣传日活动为契机,把防范知识、政策法规送到企业群众身边、送进心里。
2024年5月15日的宣传活动上,由区公安厅牵头,区党委政法委、区高级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拉萨市公安局等14家成员单位组建了“西藏自治区打击防范经济犯罪宣传联盟”,旨在为防范和打击西藏经济犯罪提供宣传合作平台,扩大宣传覆盖面,加强日常宣传工作的协助配合,优化创新宣传方式,有力提升宣传质效,切实保障企业群众放心经营、安心发展,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经济犯罪手法持续演变,呈现出更强的隐蔽性和欺骗性。今年5月15日,是第16个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主题是“与民同心 为您守护”。宣传活动上,西藏多家单位和部门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揭示经济犯罪作案手法,讲解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防范经济犯罪等知识,提升企业群众识别防范经济犯罪的意识和能力,形成了广覆盖、高密度、多波次的强大宣传声势,营造了积极参与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的浓厚氛围。据统计,活动当日全区共发放宣传资料8.5万余册、宣传物品6.7万余件,接受群众咨询2万余人次。
当过往的市民群众手拿各类宣传册,在展台前驻足观看、咨询,有的掏出现金向银行工作人员请教如何识别,有的拿出手机请民警甄别自己收到的是不是诈骗短信,有的询问如何避免信用卡被盗用……此刻,我们相信打击防范经济犯罪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