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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雪顿节、国庆节”期间 旅游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 2017-08-19

藏旅游发〔2017169



各市(地)旅游发展委员会:

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旅游安全大检查的通知》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安委会等单位关于安全生产相关要求,为深入做好旅游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涉旅突发事件发生,以安全、平稳、和谐的旅游环境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区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相关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全国旅游工作会议和全国旅游安全与应急工作会议的要求,进一步强化旅游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严格落实各项涉旅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检查企业自查与部门督导相结合,集中开展旅游安全大检查,彻底排除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坚决遏制涉旅重特大事故。

二、强化政治自觉和责任自觉,坚决维护安全稳定形势

各市(地)旅游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这一时期旅游安全与应急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政治自觉和责任自觉,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周密研究部署,狠抓责任和防范措施的落实。要清醒认识当前我区旅游安全形势,深入研究分析全区涉旅安全工作的规律特点,组织协调各方面力量,采取针对性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涉旅事故发生,创造稳定、安全的旅游环境。

三、深入开展旅游安全检查和监管

各市(地)旅游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加强安全防范工作。推动企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要深入组织开展旅游安全大检查,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保障旅游行业平稳有序的安全形势。重点强化以下三个方面的安全检查和监管。一是加强对旅行社在吃住行游购娱等各种购买服务中的安全监管,特别是在包车、包船等环节,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防旅行社租用无资质及安全性能较低的交通工具;二是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对重点景区、宾馆饭店、交通集散点等游客密集场所的监管,督促完善应急预案,强化疏散、分流措施,严防游客聚集场所出现拥挤踩踏事故;三是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协调开展对旅游节庆活动的监管,禁止使用易燃、易爆原料和危险性物品,严防出现粉尘爆炸、火灾、食品等旅游安全事故。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整改,无法保证安全生产的,要坚决依法责令停业整顿。

四、加强旅游安全宣传和预警,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各市(地)旅游部门要进一步健全信息共享、协调联动机制,及时发布气候、天气、车流旅游预警信息和旅游景区最大承载量、游客密集区预警信息。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等新媒体广泛进行旅游安全提示,提高广大游客应急避险意识和自救互助能力。

五、加强值班值守,提升旅游应急处置能力

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畅通信息渠道。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要立即报告并启动预案,及时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并在第一时间上报相关情况。

各市(地)旅发委要将贯彻落实情况和旅游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落实情况于1010日前报区旅发委监管处。



西藏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7819


联系人:马宏星 联系电话:18289186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