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旅游安全生产综合督查 工作的通知
藏旅游发〔2017〕187号
各市(地)旅发委:
为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做好近期旅游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要求,加强旅游旺季期间安全生产,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障旅游市场安全平稳运行,保障游客生命财产安全,要求各市(地)旅发委、各旅游企业积极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安全是旅游行业的生命线,关系到旅游企业及游客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我区旅游行业的稳定发展。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和旅游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牢固树立“底线”、“红线”、“大局”意识,严格实行安全生产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落实领导责任;各单位要科学合理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制定措施落实部门主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做到安全生产工作有安排部署、有方案、有措施、有落实,工作开展情况有总结有汇报,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扎实有效,力争旅游行业安全工作“三不出”。
二、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各市(地)旅发委和旅游企业要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工作措施、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岗位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度等制度和措施,以制度保证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位。要求各单位立即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和问题整改工作。隐患排查要彻底、全面,问题整改要有针对性,对问题产生的根源进行深入分析,杜绝以后出现雷同的问题。安全生产专职人员要及时归类整理日常安全检查记录、台帐,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有迹可循。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市(地)旅发委要对今年安全生产开展情况、自查自纠情况、国务院安全巡查组巡查大检查问题清单以及整改措施、整改落实等情况,会同此次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工作,以书面材料形式于9月15日前报自治区旅发委监管处。
西藏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7年9月5日
(联系人:马宏星 联系电话:18289186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