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十月份旅游高峰期市场和 安全工作的通知
藏旅游发〔2017〕203号
各市(地)旅发委:
2017年国庆节、中秋节及十月旅游高峰期将至,为保障全区旅游市场规范、安全、有序运行,按照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庆中秋假日旅游工作的通知》(旅办发【2017】235号)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要求,实现全区旅游“安全、秩序、质量、效益、文明”的目标,确保社会局势稳定健康发展,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
为确保全区旅游市场规范运行,将旅游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各市(地)旅发委要成立假日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委主要领导亲自担任组长,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做好国庆、中期假日及十月份旅游市场和安全生产相关工作。一是各市(地)旅发委要严密组织、严守岗位、严格制度、严肃纪律,高度重视假日旅游值班值守,做好相关工作安排。二是各市(地)旅发委要坚守安全红线底线意识,强化隐患排查措施,做好预防预警工作,抓好假日旅游安全,确保旅游市场运行平稳。三是各市(地)旅发委各地要按照“提前规划,全面布局,紧扣主题,连续发布”的工作思路,做好假日旅游新闻宣传,确保假日旅游的正面影响。四是各市(地)旅发委要制定旅游市场整治和安全生产检查方案,联合相关部门积极组织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和旅游安全生产检查活动。
二、细化措施,狠抓落实
各市地旅发委要结合本市地旅游工作实际,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实到位。
(一)强化值班制度,积极受理旅游投诉。各市(地)旅发委要做好值班值守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带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值班电话24小时要有人接听,对游客拨打值班电话或者通过旅游热线咨询或投诉反映的问题要及时予以解决。
(二)加强应急处突,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各市(地)旅发委要迅速应对、及时处置发生的涉旅突发事件,按要求和程序及时我委和有关部门报告,出现瞒报、迟报、漏报情况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细化责任落实,确保旅游市场安全。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工作要求,各市(地)旅发委主要领导为本市(地)旅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一是要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旅游全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明确重点、细化方案、不留死角,注重检查实效,抓好问题落实整改。二是督促重点旅游景区(点)等游客聚集场所测算游客最大承载量,针对可能出现的客流高峰做好分流和限流方案,严防出现拥挤踩踏事故。三是督促各旅游企业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及时做好各类涉旅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倡导游客购买个人旅游意外保险。
(四)组织联合执法,加强旅游市场监管。各市(地)旅发委要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旅游市场检查,检查旅游企业依法、守法从事旅游经营情况,重点查处“不合理低价游、不明码标价、不签订旅游合同”等违法经营行为,重点清理涉旅企业“强迫消费、虚假广告、导游司机宰客”等不诚信经营行为。
三、认真分析研究,加强旅游信息报送。
(一)各市(地)旅发委于10月1日至10月3日,10月5日至10月7日每天13:00前报送当日本地旅游市场运行情况,要客观真实全面反映当地假日旅游活动、特点、反响等内容。
(二)各市(地)旅发委于10月4日13:00前报送前四天旅游市场运行情况小结。小结须包含各地假日旅游工作组织情况以及假日旅游市场特点,包括:重点旅游景区(景点)游客接待量和旅游收入、旅游安全、市场秩序、游客投诉处理情况等。
(三)各市(地)旅发委于10月8日13:00前报送假日旅游市场运行情况总结。总结要点包括重点旅游景区(景点)游客接待量和旅游收入、旅游安全、市场秩序、游客投诉处理情况等,并增加相关数据与上年同比情况。
信息报送联系人:谭林 、马宏星,联系电话(传真):0891-6823154, 邮箱:xzlfwjgc@163.com
西藏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7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