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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区旅游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 2017-11-08

藏旅游发〔2017〕244号



各市(地)旅发委:

按照自治区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区旅游安全生产工作实际,为进一步提高全区旅游从业人员安全责任意识,增强旅游安全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建立健全旅游安全工作长效机制,不断提升我区旅游安全工作管理水平和应急能力,自治区旅发委决定举办全区旅游安全生产培训班。现就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71112日至14日,12日下午报到,13全天培训,14日返程。

二、培训地点

拉萨圣地天堂洲际大酒店(拉萨市城关区江苏大道1号)

三、培训人员

(一)七市(地)旅发委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主任,监管科、执法支队负责人,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的工作人员2名,共5人。

(二)重点旅游县(区)旅游局负责人1名,共32人(具体名额见附表1)。

(三)全区各旅行社法人。

(四)全区四、五星级旅游星级饭店负责人。

(五)全区四、五A级旅游景区负责人。

四、培训内容

(一)自治区安监局应急办副主任王山讲解安全应急处突相关知识及案例分析。

(二)自治区消防总队监管处处长陈宏讲解消防安全常识、火灾案例以及消防安全设施器材操作讲解。

(三)自治区人民医院高原病预防专家仁丹讲解高原病防控常识及救治知识。

(四)自治区消防总队委托辖区中队开展初期火灾扑救演练,消火栓出水操作,疏散逃生演练。

(五)自治区人民医院组织高原突发性疾病应急救治演练。

五、工作要求

(一)请七市旅发委于11917时前将本单位参会人员名单,本市(地)重点旅游县(区)旅游局参会人员名单以及本市(地)四、五星级饭店和四、五A级景区参会人员名单汇总后传真至自治区旅发委(另附电子版)。

(二)此次培训班往返大交通费用由派出单位承担,自治区旅发委承担培训期间的食宿和培训费用(拉萨市旅发委、城关区旅游局,驻拉萨四、五星级饭店、驻拉萨四、五A级旅游景区以及各旅行社不安排食宿)。




西藏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7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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