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旅发厅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30.02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的 公 示
按照西藏自治区整改办《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问题销号工作规范>的通知》(藏整改办发〔2018〕19号)以及《西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相关要求,经过自治区旅发厅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办督查组对自治区旅发厅整改任务(第30.02项措施)进行核查通过,现将自治区旅发厅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30.02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在西藏旅游政务网进行公示。
公示期限为:1月15日-1月24日。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在此期间内若对公示表内容有异议,可通过电子邮箱(邮箱xzlfwghc@163.com)或电话(0891-6578582)提出意见。
附件:西藏自治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30.02项措施)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
西藏自治区旅游发展厅
2021年1月14日
西藏自治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30.02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
反馈问题 (整改任务) | 第三十项、全区旅游景区环境管理不到位。措施2.各级旅游发展委员会要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作为全区A级景区评定的重要指标,达不到环保要求的景区,予以摘牌处理(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
责任单位 | 西藏自治区旅游发展厅 |
责任人 | 王松平 |
联系电话 | 0891-6578582 |
整改目标 | 在规定的时限内,完善景区评定管理体制。 |
整改措施 | 1.通过印发通知、电话、约谈、实地检查等方式对市(地)旅发局、文旅局“旅游景区环境管理不到位,多数未建成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按期督促; 2.根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完成进度及实际落实情况对达不到要求的A级景区进行摘牌。 |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 (一)2018年1月初-1月15日,由我厅专班办公室下发通知《关于<区旅发委贯彻落实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各市(地)旅游发展委员会上报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二)2018年6月20日,我厅向各市(地)及自治区相关部门印发《关于印发〈全区A级景区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藏旅游发〔2018〕99号)。 (三)2018年10月8日,我厅针对市(地)部分A级旅游景区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度缓慢等情况,印发《关于拉萨市、日喀则市、昌都市部分A级旅游景区予以摘牌的情况通报》(藏旅游发〔2018〕159号)。 (四)2018年11月30日,我厅修改完善自治区景区管理实施细则,在西藏旅游政务官网重新公布,并于12于4日下发《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藏旅游发〔2018〕198号)至各市(地)旅发委。 (五)2018年12月18日,根据各市(地)上报整改结果汇总情况,我厅责成昌都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对尚未完成整改任务的梅里雪山(北坡)景区(2A)摘牌处理。 (六)2019年3月29日,由厅整改领导小组副组长、巡视员红卫带领厅环保督察整改督查组、问责组相关同志,对我厅产业发展处牵头的“各级旅游发展委员会要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作为全区A级景区评定的重要指标,达不到环保要求的景区,予以摘牌处理”(第30.02项)进行案头审查,(重点审查台帐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 (七)2019年10月9日,我厅向各市(地)旅游部门印发《关于做好A级景区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整改标准相关事宜的通知》,要求全面做好好A级景区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整改工作。 (八)2020年10月19日,我厅向各市(地)旅游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A级景区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通知》,督促七市(地)旅游部门,按期保质完成A级景区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整改工作。 最终整改及处理结果如下: 1. 明确将该项问题整改要求纳入今后景区评定的重要指标予以监管,进行实地复核检查,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景区予以摘牌处理。 2. 已修改完善自治区景区管理实施细则,2018年11月30日在西藏旅游政务网重新公布并于12于3日下发至各市(地)旅发委(藏旅游发〔2018〕199号)。 4.截止2020年12月30日全区A级景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整改工作已完成,我厅召开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专题会议,研究全区A级景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整改工作销号事宜,并进行案头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