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文化厅开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关于开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的函》(非遗函〔2021〕44号)相关精神,区文化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了我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经各地市评估并经我厅审核,参与此次评估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共75名,其中优秀14名,良好51名,一般10名。
现将我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1月9日至2021年11月11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实名向自治区文化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以便核实查证。凡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2021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