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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旅游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免于处罚清单

来源: 区旅发厅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7-04

序号

违法行为

适用条件

法律依据

1

旅行社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经营

和财务信息等统计资料

1.首次被发现;2.自行纠正或者在限期  内改正:3、没有违法所得:4、违法情节

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

《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四条、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

2

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未悬

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

社分社备案登登记证明

1.首次被发现;2.自行纠正或者在限期

内改正:3、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3

旅行社未将安全信息卡交由旅游

者或者未告知旅游者相关信息

1.首次被发现;2.自行纠正或者在限期

内改正:3、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十五《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