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确定4家旅游度假区为自治区级 旅游度假区的公示
根据《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国家标准,经有关地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推荐,西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按程序组织综合评定,以下4家旅游度假区达到自治区级旅游度假区标准要求,拟确定为自治区级旅游度假区,现予公示。名单如下:
1.日喀则市吉隆隐世谷康养旅游度假区
2.日喀则市卡嘎温泉旅游度假区
3.山南市沃卡温泉旅游度假区
4.林芝市工布江达旅游度假区
公示期为2025年7月14日至7月18日。公示期内若对公示单位有异议,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提出意见,电子邮箱地址:jqghcyx@163.com;传真:0891-6181176。
西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