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4家旅游度假区为自治区级旅游度假区的公告
根据《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国家标准,经有关地市文化和旅游局推荐,西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按程序组织综合评定,并于2025年7月18日完成公示。以下4家旅游度假区达到自治区级旅游度假区标准要求,正式确定为自治区级旅游度假区。名单如下:
1.日喀则市吉隆县吉隆隐世谷康养旅游度假区
2.日喀则市谢通门县卡嘎温泉旅游度假区
3.山南市桑日县沃卡温泉旅游度假区
4.林芝市工布江达县工布江达旅游度假区
特此公告。
西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5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