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2024年度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评估结果》公示
根据《关于开展2024年度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的函》的要求,西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现将考核结果公示如下:
经各地(市)对照传承人评估工作要求,围绕以下7个方面对传承人进行考核、并由西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复核:一是传承活动开展及后继人才培养情况;二是相关实物、资料的保存情况;三是配合文化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情况;四是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益性宣传的情况;五是补助经费使用情况;六是参加培训情况;七是其他相关情况。
2024年度西藏自治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应参评人数66名,实际参评人数66名。分别为区直14名,拉萨市9名、日喀则市13名、山南市15名、昌都市7名、那曲市7名、林芝市0名、阿里地区1名。其中,年度传承实践评定等次为优秀的0名、良好0名、合格66名,共计66名(具体名单附后)。
公示日期为2025年9月22日至9月24日,如有异议,请联系西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联系电话:0891—6159819
电子邮箱:xzfeiyichu@163.com
通讯地址:拉萨市夺底路2号西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邮编:850000
西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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