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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喀则市桑珠孜区司法局关于公开比选招标代理机构公告

来源: 桑珠孜区司法局 作者: 发布时间: 2025-09-05

日喀则市桑珠孜区司法局

关于公开比选招标代理机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藏财采办〔2021〕29号)精神,为确保桑珠孜区司法局政府采购及项目工作合理、合法、合规、优质高效,结合工作实际需要,现就公开比选招标代理机构服务库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人

日喀则市桑珠孜区司法局

二、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范围

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及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办理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编制、公告发布、投标人资格审查等;协助委托人发放中标通知书、草拟合同等招标工作。具体代理范围条款以委托合同约定。

三、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条件

(一)参选资格

参选招标代理机构,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招标代理经营资质。

(二)资格审查材料

1.资质、备案材料:代理机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社会保险登记证书、政府采购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代理机构网上登记截图;代理机构简介材料,包括机构名称、法人代表、注册地址、在藏负责人及联系方式、专职人员情况等。

2.业绩情况:代理机构政府采购业绩。

3.授权委托资料: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承诺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内控制度及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招标文件及采购代理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近三年内,在代理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比选申请人与其他比选申请人之间、采购人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不为同一人而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提供承诺函)。

四、代理费用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文件第十五条规定,代理费用由中标方支付。     

五、注意事项

(一)处于自治区财政厅暂停采购代理业务期间的代理机构不得参与。

(二)近三年有违规记录的一票否决。

(三)不按照要求提供材料的、逾期送达的比选文件不予接受,视为自动放弃,所有比选申请文件不予退还。

(四)本次比选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六、选取程序

(一)发布公告。

(二)严格资格审查。桑珠孜区司法局采购领导小组按照要求进行严格审查,重点审查其业务范围等,剔除专业能力不强、服务业绩不佳、有不良记录的代理机构。

(三)确定机构名单。桑珠孜区司法局采购领导小组将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相关标准对参与机构进行综合评价,确定3家入选名单,建立桑珠孜区司法局招标代理机构服务库。比选结果将依法公示。

七、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5年9月5日—9月9日。

(二)报名及资料提交地点:桑珠孜区司法局三楼办公室。

(三)资料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9月9日18:30前。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15889020684    19908928090


桑珠孜区司法局

2025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