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西藏那蓝旅行社有限公司、西藏梵行大美旅行社有限公司两家旅行社被罚!
拉萨两家旅行社被罚!
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时间:2024年9月10日
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给予西藏梵行大美旅行社有限公司罚款10000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5000元罚款。
处罚时间:2024年9月12日
拉萨市文化和旅游局:希望拉萨市各旅行社引以为戒,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务必与合格的旅游要素供应商合作,诚信守法经营。同时,也欢迎群众及游客朋友们做好监督,为打造全域旅游品牌,建设国际旅游目的地城市奠定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