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西藏自治区文化厅联合印发《西藏自治区艺术系列职称评价标准(试行)》
2021年9月3日,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西藏自治区文化厅联合印发了《西藏自治区艺术系列职称评价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评价标准》)。《评价标准》共7章81条,对艺术系列职称评审的适用范围、基本条件、能力业绩、破格申报、援藏人员申报、申报程序、评审量化赋分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评价标准》认真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自治区《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精神,坚持服务发展、遵循规律、科学评价、以用为本的原则,经过多次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论证完善,历时两年多完成。此次评价标准的修订主要有3个特点:
一是坚持与时俱进。参照国家标准专业名称和层级设置,进一步完善了艺术系列专业及层级设置,将艺术系列11个专业调整为12个专业,未设置正高职称的专业均设置到正高级,并建立专业设置动态调整机制。
二是坚持标准导向。着力破除现行制度中的不合理不适应的有关规定,注重树立以“德艺双馨”为标准的职称评价导向。首次实行量化赋分与考核认定相结合的评价制度,坚持把政治品行和道德品质作为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要条件,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取消了奖项作为职称评审必要条件的规定,推行代表作制和评审答辩制度,更加注重考核业绩贡献,引导艺术系列专技人员更加注重政治品德,更加注重业绩贡献。还把握艺术人才发展规律,对破格条件进行了重新梳理调整。
三是坚持分类指导。充分体现专业特殊性和基层特殊性,制定职称评价的差异化标准,鼓励和引导专技人员向基层流动,畅通了非公经济领域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援藏人才的职称评审渠道。针对正高职称学历条件专门争取设置了三年过渡期,对舞蹈、杂技等特殊专业和参加“双定”评审人员单独设置学历资历条件,降低了对县乡和非公专业技术人员的论文要求,分别制定了基层专技人员、非公专技人员、高技能人才、援藏人才业绩要求,对参加正评和“双定”的中、高级人员分别确定评审淘汰率,明确要求申报中、高级职称人员必须有一定时间的基层服务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