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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特色文化产业之窗建设之相关活动项目采购公告

来源: 西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08-30

根据西藏特色文化产业之窗工作进度安排,依托西藏特色文化产业之窗·北京西藏大厦开展相关活动,西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现开展《西藏特色文化产业之窗建设项目之相关活动》竞争性磋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经费预算

采购项目总经费预算不超过700000元(柒拾万元整)

二、采购项目

(一)重点文化和旅游企业家沙龙分享会

邀请我区文化和旅游头部企业家,在北京西藏大厦的“和谐之地”文化沙龙区,以创新文化和旅游企业经营模式、文化和旅游数字+等为命题开展交流分享、头脑风暴。

(二)重点文化和旅游企业家特训营

邀请我区重点文化和旅游企业负责人,以高质量推动文化和旅游产业数字化、文化和旅游品牌建设等课题作为课堂讲解内容,并结合现场教学、观摩等形式开展特训。

(三)西藏文化和旅游产业“文化西藏”精品展。

依托北京西藏大厦的“文明之地”西藏文化和旅游创意产品精品展示区,将我区优秀的文化和旅游创意产品进行展览展示展销。

三、采购方式

(一)根据《西藏自治区2023-2024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规定,100万元以内的服务类或采购类项目,属自行实施采购范畴。

(二)根据财务部门指导意见,为确保采购项目依法依规进行,确立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

(三)根据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相关规定,采购人在公众号、政务网面向社会发布采购公告。

(四)此次评标采取综合评标法,综合考量各投标公司资质、设计理念和报价等情况,好中选优,确定一家公司承接运维工作。

四、投标参竞

(一)参竞公司资格

投标公司应当为西藏自治区注册公司,并同时具备音视频或影视制作相关资质,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公司的注册年限不少于1年(2023年8月29日前完成注册),3年内(2021年8月29日—至今)公司及其法人无任何违法经营或其他违法行为(查询依据天眼查等数据)。

(二)投标步骤

1.投标意向公司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2024年9月2日16:00止),通过xzwhcyc@126.com邮箱提交投标意向资料,此资料应当包括公司营业执照(加盖公章扫描件或照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和照片)、投标意向书(加盖公章扫描件或照片),如为代理人竞标的应当额外提交委托授权书(加盖公章扫描件)和授权委托人有效证件。投标意向书应当留有有效联系方式。

2.采购人根据投标人资料,对投标企业进行资质审核,对于符合资质条件的,采购人将于9月3日18:30前,通过预留联系方式逐一告知。

3.投标企业接到通知后,按照通知时间,抵达西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夺底路2号)104办公室完成签到。

4.参竞公司的投标资料自行保管并于投标现场拆封,此资料应当包含产品设计方案、设计参数比对、产品参考图片、项目报价、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件及复印件(如有授权代理人,应当颁发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证件及复印件)。如有其他内容请参竞公司自行按照采购要求设计补充。

5.此次谈判磋商基础内容为:项目报价、运营方案、完成时限、售后保障、公司资质。其他内容根据谈判现场具体情况由评委进行提问。

(三)排除事项

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出现下列事项,此次谈判作废处理,作废后按法律规定通知参与竞标或承办单位。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五、特别说明

此次招标工作由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产业发展处负责,如对此项工作存在异议或反映问题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0891—6159650,1890899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