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中央环境督察 反馈意见(22-01)整改措施 完成情况的公示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中央环境督察
反馈意见(22-01)整改措施
完成情况的公示
根据《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藏党发〔2022〕20号)精神,按照《关于切实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由我厅牵头负责的中央环境督察反馈意见(22-01)整改措施已完成,现将整改完成情况在西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政务网进行公示。
公示期限:12月13日—12月23日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在此期间若对公示表内容有异议,可通过电子邮箱(xzlfwghc@163.com)或电话(0891-6186779)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