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某在墨脱县帕宗中路的这种行为,被处罚!
案例:道路一侧长期堆放汽车轮胎
墨脱县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才某擅自在墨脱县帕宗中路道路一侧长期堆放2个汽车轮胎的行为,违反了《林芝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林芝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其改正,并处以150元罚款。
法律法规指引
《林芝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从事施工作业、经营、宣传等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在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摆摊设点、兜售商品、堆放物品、开展宣传、经营或者其他活动。
经批准临时占用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举办文化、商业等活动的,应当保持公共场所整洁,举办单位应当按照要求设置临时环境卫生设施,及时清除产生的垃圾等废弃物;活动结束,应当及时清除设置的临时设施,恢复原貌。
临街商户不得超出门、窗、外墙进行店外经营、堆物、作业。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二款、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代为履行,对个人并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