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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西藏文化艺术节宣传项目采购公告

来源: 文化西藏 作者: 发布时间: 2026-07-13

根据工作安排,西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现对第三届西藏文化艺术节宣传项目进行公开采购。现将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经费预算

采购项目总经费预算99.8万元(大写:玖拾玖万捌仟元整)。

二、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为服务类项目,主要内容为:

(一)负责第三届西藏文化艺术节整体线上线下的宣传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宣传方案策划;开幕式、闭幕式、展演赛事等活动素材拍摄、宣传短片、短视频、主视觉图文海报的设计、剪辑、制作及活动现场纪实报道,宣传片、纪录片等不少于7个、短视频不少于60个;统筹主流媒体、新媒体平台开展话题运营、内容推送;线下户外大屏、楼宇电梯广告等的画面设计、投放等不少于60处。

(二)结合西藏文化特色和艺术节主题选购伴手礼,完成礼品采购、包装、分发,不少于1000份;按照统一视觉标准制作各赛事对应的奖杯、奖牌、证书,按时完成交付。

(三)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对接日常工作,根据工作安排,及时修改完善宣传素材,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项目实施全过程产生的人工、耗材、运输、售后等全部费用均包含在本次采购预算内。

三、采购方式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西藏自治区2023—2024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相关规定,此次采购金额低于100万,属自行组织实施范畴。

(二)为确保采购项目依法依规进行,项目采取比选方式进行。

(三)参照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在“文化西藏”微信公众号公开邀请至少3家具有承接资质的项目采购公司参加综合比选。

(四)此次比选采取综合评分法,综合考量各投标公司价格、类似业绩、实施方案、服务人员保障等情况,确定一家公司承接宣传服务。

四、报名条件

(一)公司基本情况: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或照片);经营范围须含有广告设计、广告制作、数字广告制作、短视频制作、网络宣传等相关业务之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加盖公章扫描件或照片);详细的报价明细单;类似业绩;实施方案等。

(二)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三)信用记录

1.申报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

2.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四)以上材料需一式三份并盖章密封,密封袋外显眼处标明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报名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要负责,否则将取消报名资格。

五、评分标准

(一)资质得分,最高10分(资质得分主要对投标企业经营范围与本项目关联度);

(二)报价得分,最高10分(投标报价得分按财政部87号令第55条,最低价报价得满分,其余企业报价得分为最低报价/企业报价*10);

(三)投标文件得分,最高10分(投标文件得分,根据企业对本项目的投标文件完整性进行评分);

(四)业绩得分,最高10分(业绩得分为企业提供承接过类似案例得分,每提供一个得2分);

(五)团队得分,最高10分(团队得分为企业拟针对本项目运营安排人员团队配置得分);

(六)运营指标得分,最高20分(运营指标得分为企业针对采购公告量化指标是否能完成得分情况);

(七)运营理念得分,最高30分(运营理念得分为企业针对本项目运营的实施方案中运营思路或计划情况得分)。

六、项目验收

按照最终合同约定指标,召开验收会议,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验收。

七、材料接收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材料接收时间:2026年7月13日至2026年7月16日12:00,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材料接收地点:西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114办公室。(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夺底路2号)

八、对本次比选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咨询电话:0891-6543927、0891-6804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