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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艺术研究》 | 胡翔宇——西藏珞巴族舞蹈的传承与保护

来源: 西藏艺术研究 作者: 发布时间: 2026-06-18


作者简介


胡翔宇,西藏大学艺术学院艺术学专业2024级硕士研究生。

摘要:珞巴族舞蹈是珞巴族文化遗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有持刀的“巴尔给”舞蹈、祈福的“索布多洛”舞蹈和祭祀的“纽布依”舞蹈等。该民族人数较少,在过去,他们长期生活在大山里,分布相对集中。由于时空因素的限制,珞巴族舞蹈的传播范围相对有限,因此其舞蹈的传承、保护、创作、创新及传播等方面的相关工作亟待重视。文章系统梳理了有关珞巴族历史、文化和舞蹈的相关文献,分析珞巴族舞蹈的种类和艺术特征,并阐明其舞蹈的发展现状,探讨珞巴族舞蹈在当代面临的挑战与机遇,为其传承与保护提供切实可行的方法与思路。

关键词:珞巴族舞蹈;艺术特征;传承保护

中图分类号:J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ISSN1004-6860(2026)01-055-009


引言


珞巴族是中华民族的重要组成部分,珞巴族文化是西藏灿烂文化的一支。1965年,国务院批准了珞巴族这一族称,自此珞巴族被认定为单一的少数民族。“关于珞巴这一族称,在藏族的口语和文字中,也曾使用‘卡珞’和‘丁珞’的称谓,这是根据距离藏族地区的远近而使用的。‘卡珞’指近处的或上面的珞巴,‘丁珞’指远处的或下面的珞巴。”所谓“卡珞”指与藏族交往较多,在某种程度上受藏族文化影响的珞巴族,而“丁珞”是指与藏族联系较少的珞巴族。珞隅地区位于喜马拉雅山南麓,地处北纬27度至30度之间,山高林密,峡谷纵横,雅鲁藏布江、丹巴河等穿越其间。在过去,珞巴族由二十多个部落组成。而现在,珞巴族主要分布在西藏林芝地区的墨脱、察隅、米林、朗县和山南地区的隆子等县及广大的门隅、珞隅地区。过去,珞巴族长期生活在大山里,他们没有文字,但其先祖依靠口传身授这一方法创造了丰富的口头文学作品,主要有神话、传说、史诗、歌舞等。

珞巴族舞蹈是珞巴文化的精神财富之一,其内容题材丰富,主要与民间习俗、生活相关。珞巴族舞蹈主要包括:“索布多洛”(点水舞)、“巴尔给”(刀舞)、“纽布依”和“哈日巴”(巫师舞)、“波德刚德”(出征舞)、“边巴顿奴”(狩猎舞)、“扭热各让”(送还老虎灵魂的仪式舞)、“边波独怒”(火把舞)、驯牛舞等。


一、相关研究评述


在珞巴族研究方面,以“珞巴族”为关键词,查阅中国知网、维普、万方、超星、谷歌学术等平台,其中与珞巴族历史文化相关的专著主要有于乃昌教授整理的《珞巴族民间文学资料》,该书是由西藏民族学院(现西藏民族大学)珞巴族民间文学调查组于1979年6月初至7月底在西藏米林县纳玉公社(珞巴族自称是博嘎尔人)进行采风时搜集的资料。整部资料主要叙述珞巴族的歌谣、传说、神话和民间故事、谚语五个部分,由米林县纳玉公社的东娘、达农、达牛等人讲述。其中第一章“民族歌谣”介绍了珞巴族民间音乐有两种基本曲调,即“夹依”和“百力”。并举例《珞巴古歌》(百力)、《赞珞巴新村》(夹依)、《博嘎尔人心里真欢畅》(夹依)等典型的珞巴族风格音乐作品。《珞巴族文学史》从马克思主义的角度辩证地分析了珞巴族文学的发生与其民族的生产活动和精神文化相关,于乃昌教授着重对珞巴族的神话、歌谣、史歌、民间故事等进行详细论述。被学术界认为是我国第一部系统论述珞巴族的民族学专著《珞巴族的社会和文化》,该书由李坚尚、刘芳贤著,从珞巴族的地理环境、产业结构、经济制度、氏族演变、等级分化、物质与精神文化等多方面论述了珞巴族的社会生活和文化发展的变迁。其中,关于珞巴族的歌舞起源书中谈道:“音乐发端于协调劳动动作的呼喊声或围猎中哄撵野兽的呼叫声,随后逐渐形成了原始音乐的各种曲调。人们为精神恢复,生活愉快,常在劳动休息或娱乐时,模仿飞禽走兽的动作,逐渐形成了早期的舞蹈。”作者李坚尚等人将珞巴族的音乐分为声乐和器乐两个部分,并提出“加金”是珞巴族民间最古老的曲调,并流行于各部落。该书中提到的“加金”与于乃昌教授《珞巴族民间文学资料》中的“夹依”是同一含义,即珞巴族民间古调之一,多用于赞颂社会生活。该书中关于舞蹈的论述较少,仅介绍驯牛舞、巴纠、都怒(大型集体舞)等几种类型舞蹈,并未作详细分类和具体论述。作为“中国少数民族简史丛书”系列的《珞巴族简史》对珞巴族的族源及其民族历史的发展演变作出具体阐述,其中谈到珞巴族与藏族之间的密切联系。藏文史籍《新红史》中记载:“吐蕃分为四如、东岱。南自珞与门,西自香雄及突厥,北至霍尔及回纥,东自咱米、兴米等均予征服,并收为属民”。由此可见,自吐蕃时期开始,便对珞隅地区有着实际的管理权。此外,书中涉及珞巴族音乐和舞蹈部分,“加金”也叫“加衣”或“夹依”,是珞巴族民间古调之一,缓慢庄重,每句四拍,句末衬以“加金加”一词;珞巴族舞蹈主要是“巴纠”“都怒”等舞蹈,该书仅介绍部分代表作品,并未对珞巴族舞蹈作详细分类和本体介绍,与《珞巴族的社会和文化》一书中叙述珞巴族歌舞部分较为相似。由包路芳著,中国人口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少数民族人口丛书著作之《珞巴族》介绍了珞巴族的历史、社会、生活、文化、科技、人口等。其创新之处在于作者描绘了珞巴族的信仰与民俗,对万物之灵“乌佑”这一概念进行了详细介绍。该书通过对“乌佑”在珞巴族日常生活、生产劳动及节庆仪式中具体表现的阐述,为理解珞巴族舞蹈中蕴含的民间习俗、文化提供了重要支撑。然而,该书对于珞巴族舞蹈本体的论述仍显薄弱,仅对代表性巴尔给(刀舞)、索布多洛(点水舞)简要提及,缺乏对舞蹈形态、表演程式等核心要素的深入探讨和分析。《珞巴族社会历史调查(二)》是对珞巴族各个部落的专题调查,其中涉及博嘎尔、崩尼、崩如、苏龙、德根、义都及隆子县以南珞隅地区诸部落,这些调查资料不仅记录了各部落的生产生活方式、社会组织结构,更为珞巴族民间文学、歌曲等深入研究提供了一手资料。例如,在对珞巴族民间歌曲调查中,将节庆日和祭祀活动时对唱、狩猎及男女恋爱时和嫁娶礼仪中演唱的曲调分门别类,并对具体作品作内容和结构分析。书中涉及舞蹈的部分,有博嘎尔部落在狩猎成功、驱鬼逐疫或重大节日时表演的集体性舞蹈活动,如“嘎朗达纳”,即伴有歌舞、挥舞法驱赶神鬼的仪式;义都部落的人民在祭鬼时跳“阿宁夏”舞。这些来自不同部落的社会调查资料,为后人研究珞巴族文学、歌舞等提供了宝贵财富。马宁的《门巴族珞巴族非遗保护及旅游开发研究》一书,是作者马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探讨了“勒布沟”“斗玉——准巴”的实践模式,通过文化生态旅游、村民参与等方式,将非遗转化为旅游资源,以实现门珞文化传承与地方发展的双赢路径。这些著作为后人的研究提供了宝贵资料。

珞巴族歌舞是珞巴族人民的精神财富,珞巴族艺术从民间走向舞台,其研究成果也逐渐丰富。相关学术论文主要有《珞巴族舞蹈概况》《米林珞巴族舞蹈概况》《西藏米林县南伊乡珞巴族舞蹈形式初探》《大山深处的珞巴族》等,此外还有西藏大学学生的毕业论文,如《珞巴族舞蹈生态研究——以西藏米林县南伊珞巴民族乡为例》《西藏人口较少民族文化保护与发展研究——以珞巴族为例》《原创民族舞剧犀鸟创作分析》《原创舞剧犀鸟中舞蹈意境的创造研究》《西藏珞巴族民间音乐文化记忆研究》等。这些论文从不同角度对珞巴族歌舞艺术进行了详细分析和介绍。


二、珞巴族舞蹈的艺术特征


珞巴族的民间信仰以自然崇拜和动物崇拜为主。珞巴族相信“万物有灵,灵魂不死的信仰”,在自然崇拜中,他们将日月山川、森林、大地等放在首要位置,并认为太阳是他们的女神。在动物崇拜中,珞巴族先民常常会将自己与某种动物建立联系,并将其作为自己的祖先。如“犀鸟”这一动物就被珞巴族赋予了深刻的含义,他们认为“犀鸟是太阳女神赐给人间的使者,它是世间与灵界的通灵神鸟,人们死后听到犀鸟的声音就能找到灵界的祖先。”在最初的珞巴族舞蹈形态中,珞巴先民们会模仿犀鸟的形态起舞,以表示对犀鸟的尊敬和对自然的崇拜。珞巴族舞蹈种类丰富,形式多样,其中“巴尔给”作为珞巴族的代表性舞蹈之一,其原因在于“刀”不仅作为珞巴族信仰的“神刀”,同时也寓意着刀可以保护族人,勇抗外敌。“索布多洛”(点水舞)作为集体舞,通常在工布新年及重大节庆日表演,深受珞巴族的喜爱。“纽布依”和“哈日巴”是巫师表演的舞蹈,主要目的是祭祀、祈祷民族和谐安乐、驱鬼逐疫。

(一)持刀起舞

“刀”不仅是珞巴族的图腾崇拜载体,更是部落男性的核心武器,同时也是该民族在生产生活中普遍使用的重要工具,它在该民族的生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并且被视为部落男性生命的重要组成部分。“巴尔给”舞蹈是指男子持刀而舞,表演风格刚劲有力,表现男子拔刀时的勇猛性格。在表演时,表演人员多为偶数适宜,“舞者头戴用竹编镶熊皮毛的‘冬被塔贡’帽,上身穿用羊毛织的长及腹部的‘古秀’,下穿‘古同’,扎腰带,腰前插刀鞘,赤足。”舞蹈动作多是双腿交织颤膝,表演者两人合作,互相持刀斗舞,动作内容有表现生活场景的、也有表现男子力量的。珞巴族男子在跳巴尔给舞蹈时“伴随着舞动的节奏,从内心充满激情地吟唱出‘甲起加……’的衬词,和‘嗨…嗨…’的吼声等。”现如今,“巴尔给”舞蹈已不同于传统形式上的表演(仅男性表演),逐渐出现男女共同起舞的表现形式。例如,编导亚依于2000年创作的双人舞作品《珞巴人的刀》,将刀与鞘喻为男人和女人之间的关系,将传统刀舞“跳步”“半蹲”“交叉跳磋步”“勾脚”的基本动作与现代编舞技法“牵引”“传递”相结合,展现了珞巴族对于“刀”的信仰,同时编舞的创新突破了传统刀舞以男子表演为主的现象,男子表演与女子表演的结合更显珞巴族猎人的张力与勇猛、团结与合作,赋予了传统舞蹈新的生命力。珞巴族对于刀舞的热爱,还表现在日常生活劳作、狩猎与搏斗中,珞巴族舞蹈在舞台上的演绎使珞巴族以刀为尊、以舞传情的文化内核在当代舞台上得以鲜活呈现,让观众在感受舞蹈刚劲力量的同时,也能体会到珞巴族之间相互帮助、攻坚克难,抵御外敌、不怕困难的精神和勇气。

(二)祭祀、祈福

珞巴族除了特色的巴尔给舞蹈外,还有诸多以祭祀、祈福为目的舞蹈,如索布多洛(点水舞)、边波独怒(火把舞)、驯牛舞、波德刚德(出征舞)、边巴顿奴(狩猎舞)等。其中“索布多洛”又称为点水舞,表演时场中放1—2米长的木槽,盛满清水,由长者领头带领众舞者绕木槽而舞,夜晚表演时,舞者人手各持一个火把,该舞蹈寓意圣洁、吉祥。其表演时间通常在工布新年及重大节庆日时表演。波德刚德(出征舞),“波德为狗,刚德为鸡,珞巴族把狗视为大神,鸡视为小神。在出征前有‘纽布’率领征战者,给‘波德刚德’两神祭拜猛誓的祭祀性舞蹈。”在原生态舞蹈《犀鸟之魂》中,以“犀鸟”作为主体,整套乐舞程式规整统一,由开场(表演祭祀请神)、主体舞段叙事、高潮狂欢和结尾(送神祈福)四个部分组成。整个表演过程庄重而热烈,舞者们身着珞巴族传统服饰,头戴羽冠,手持道具,伴随着古朴而富有节奏感的鼓点和吟唱,完成一系列具有特定寓意的舞蹈动作。他们在起舞吟唱中表现出对犀鸟的崇拜和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出征舞是珞巴族在出征前举行的舞蹈,通常是与其他族群有矛盾冲突时或狩猎前后表演的祭祀性舞蹈,其寓意是祈祷征战胜利或狩猎成功、民族和谐安定。“出征舞和复仇舞等,皆是由男舞者组成,表现珞巴族人在狩猎前后或抵抗外来侵略时的团结力量,以及对于胜利的渴望和祈福人民安康的美好愿景。”

(三)图腾崇拜

珞巴族过去长期生活在大山处,过着集体的群居部落生活,原始的珞巴族认为自己与动植物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他们在民间习俗或重大节日中会祭祀鸡、狗、犀鸟、虎等动物。以“纽布依”(巫师舞)为例,纽布依是珞巴族巫师舞,“纽布”是兼具卜卦和祭神跳鬼职能的巫师,大部分由女性担任。“巫师被珞巴族认为是人和鬼神之间的特殊‘使者’,能用祭祀跳鬼的祷词、咒语,模拟动作,祭献牺牲和占卜等方式,为人治病,免灾招益”。纽布依舞蹈只能由巫师表演,表演时在特定的竹编箩进行,由两部分组成,一是请神、二是与神对话。该舞在仪式表演中,在场的老人时不时发出“哎格”的声音与巫师配合,舞蹈风格古朴、神秘,充满着珞巴族的原始信仰。“纽热各让”舞蹈被称为送还老虎灵魂的仪式舞蹈,该舞蹈多是由博嘎尔部落人员所跳。博嘎尔部落将老虎作为自己的图腾崇拜信仰,并认为老虎是他们的长辈(叔叔或兄长),“一旦在狩猎中不小心猎杀了老虎,要举行送还老虎灵魂的仪式活动,仪式上会有仪式舞(纽热各让)。”该舞蹈在表演时,由巫师在老虎的神位前,右手持长刀,边舞动边念祷词,体现了珞巴族对老虎这一动物的敬仰。


三、珞巴族舞蹈的表演时间


珞巴族每逢节日庆典、婚丧嫁娶或祭祀等时节,都会举行歌舞活动。据《珞巴族简史》记载,新石器时代,“在珞巴族各部落中,均有一定的节庆。但因他们的历法还处在初级的物候学阶段,没有确切的记日子方法,加之原始宗教影响很深,因此节庆没有固定的日子,且多数以氏族为单位分别举行”。如崩尼部落的节日具有仪式性的特征,其歌舞表演与农业紧密联系。此外,珞巴族各个部落有世代共同庆祝莫朗节和科珞姆节的习惯。其中“莫朗节”是预示珞巴族即将取得丰收的节日,具体时间由巫师而定,在此期间,氏族成员在巫师的带领下,列队到各村巡游,走遍整个部落的所有村子。“索波巴”是一种仪式性活动,“通常在新年时举行,一般定在桃树开花之际”,在这场活动中会表演索布多洛、巴尔给、纽布依舞蹈等。除重大节日活动外,珞巴族在婚嫁时会跳巴纠舞、在狩猎成功归来时跳边巴顿奴、在生病时会请巫师跳驱鬼逐疫的纽布依舞蹈。


四、珞巴族舞蹈的发展现状


珞巴族舞蹈承载着族群的历史记忆、生活习俗与精神信仰,是珞巴族文化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在现代化进程加速和多元文化冲击的背景下,珞巴族舞蹈的传承与发展正面临着诸多挑战,其发展现状呈现出机遇与困境并存的局面。

(一)外部因素

珞巴族世代生活在崇山峻岭之中,由于地理环境闭塞、交通不便,其独特的舞蹈艺术长期局限于本民族内部传承,使得外界对于珞巴族舞蹈的认识程度较低。这种依靠口传身授、自娱自乐的传统传承方式,即使保留了舞蹈的原生态特色,也难以突破地域限制,面临着传承与发展的双重困境。在经济层面,当地相对落后的生产条件制约了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舞蹈作为一门独立艺术形式,其传承发展需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表现形式。然而,组织外出展演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则加重了经济负担。这使得珞巴族舞蹈外出展演机会极少,难以向外界展示其独特魅力,使得文化传播与推广工作举步维艰。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一直重视少数民族艺术的发展,并鼓励政府和相关单位加大力度扶持少数民族文化项目。然而,在各项目活动的推进过程中,仍面临诸多不确定因素的困扰,如“时间紧迫或对珞巴族基层情况摸排不够彻底,许多项目的开展遇到了许多难题”“模式化的项目规划不够具体切实,对于珞巴族民间文化的发掘方式单一”等问题。现阶段“文化+旅游”模式的结合,有利于将民族文化与经济发展二者相结合,一方面弘扬珞巴族的优秀传统文化;另一方面发展珞隅地区的旅游产业,打造区域特色文化品牌,拓展品牌影响力,拓宽珞巴族人民的收入渠道。

在数字技术的推动下,大众文化视野多聚焦于中国古典文化所展现的意境美(山水等自然风景)或科技带来的创新美,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多民族文化背后蕴含的独特精神美。在此背景下,珞巴族对本民族传统文化的坚守显得尤为可贵,这种文化自觉性为珞巴族舞蹈的传承提供了重要保障。但是,文化传承不能故步自封,而应在保持文化本真的基础上与时俱进。因此,珞巴族在传承民族文化精髓的基础上,以开放包容的姿态吸纳现代传播手段,利用现代科技或媒介传播舞蹈,充分发挥民族文化主体的创造性和能动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传承中华文化,绝不是简单复古,也不是盲目排外,而是古为今用、洋为中用,辩证取舍、推陈出新,摒弃消极因素,继承积极思想,‘以古人之规矩,开自己之生面’,实现中华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对于传承和发展珞巴族舞蹈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通过对珞巴族歌舞、服饰等艺术形式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不仅能够彰显珞巴族文化的独特魅力,更能深刻诠释其深厚的民族情感和文化内涵。

(二)内部因素

自2014年10月文艺工作座谈会召开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对于文化建设来说,守正才能不迷失自我,不迷失方向,创新才能把握时代,引领时代”。珞巴族舞蹈在创作上,可结合当代人的审美习惯创新舞蹈语汇,但要始终牢记本民族舞蹈的根与魂。例如,在保留传统珞巴族舞蹈“颤膝”“甩手”“挥刀”“半蹲”等动作的基础上,借鉴现代舞的呼吸控制技巧,使膝盖的颤动更具层次感。在“挥刀”这一动作上,除了传统的直线劈砍、环绕挥舞动作外,还可融入现代舞中的“倒地与爬起”及其它地面技巧等,从二度空间(站立-中空)拓展至一度(地面-低空)、三度空间(跳跃-高空),增强动作的视觉冲击力,让古老的刀舞在展现狩猎英勇的同时,也能传递出当代珞巴族人民对生活的热爱与激情。

珞巴族舞蹈创作与表演层面的人才紧缺主要原因是:由于历史与地理因素的制约,该民族长期聚居在偏远山区,与其他民族艺术文化交流较少。作为我国人口较少的民族,其专业艺术从业者基数有限,多数舞蹈活动仍停留在民间娱乐层面,艺术表现力与专业水准有待提升。改革开放后,随着社会经济转型,部分年轻的珞巴族群体为了谋生向外迁移,老一辈传承人面临老龄化的问题,而当地年轻一代的接续培养机制尚未健全,使得舞蹈艺术的现代化转型缺乏核心创作人才。

珞巴族舞蹈在传承与创新的过程中离不开学院派舞蹈和民间派舞蹈,这两种舞蹈虽然在编创形式与表演范式上略有不同,但其最终目的都是为了更好地传承与发展珞巴族舞蹈。“学院派”与“民间派”在民族舞蹈领域的分野,主要体现在艺术表现形式的差异化取向上:“学院派”的民族舞蹈难以通俗化;“民间派”的舞蹈表演难以舞台化。从表演维度上,学院派强调技术体系的规范性与艺术表达的精准性,而民间派的舞蹈则彰显出原始风格的张力和独特的精神文化。在创作范式上,学院派以西藏大学艺术学院硕士研究生创作的《犀鸟》为代表的实验性舞剧,体现了当代舞蹈语汇对珞巴族文化的解构与重构;反之,民间派珞巴族女子舞蹈《KANGAM KANGAM》,则侧重于非遗活化视角下的原生性保护。这种二元对立实则构成互补共生的艺术生态——唯有实现技法革新与文化根性的辩证统一,才能在保持民间舞蹈原真性的同时,促进珞巴族舞蹈从民间场域向现代剧场跃迁,走向大众视野。


五、传承和保护珞巴族舞蹈的方法


首先,加强田野调查与数字化保护,建立珞巴族舞蹈数据影像库。深入珞巴族聚居区,如准巴乡、斗玉珞巴民族乡等,走访当地的民间艺人、传承人,通过访谈传承人的口述史、视频资料,制作一部舞蹈影像,利用VR、XR等技术还原舞蹈表演场景,形成文字与数据影像档案,有助于传播珞巴舞蹈文化,帮助年轻一代直观学习珞巴族舞蹈。其次,推动“非遗文化进校园”,培养年轻传承人。珞巴族舞蹈的传承人东娘,“他曾是珞巴的一个部落首领,现为珞巴族政协委员。他对珞巴的舞蹈、民歌、口头传说等都较为熟悉。”像东娘这样既能讲述族源神话又能表演歌舞的传承人,在当代社会非常稀缺。面对传承人老龄化的挑战,培养新一代传承人已成为当务之急,这亟须政府及相关企业携手构建联合培养机制。例如,尼洋阁藏东南博物馆是对门巴族、珞巴族等濒临失传的少数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进行抢救性保护的重要平台。馆内不仅有珞巴族传统服饰等实物藏品,还对织布技艺、刀舞等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系统性展示与活态传承。尼洋阁的建成与运营,是依托博物馆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的成功案例。利用博物馆藏的民族特色优势,开展校馆合作,学校设置校外实践课堂,定期带学生参观博物馆,并召集有技艺的老艺人传授教学。博物馆将馆藏内的非遗带进校园,向学生展示珞巴族的工艺产品,在教学中培养新一代年轻传承人。

再次,积极申报珞巴族舞蹈纳入地市级或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目前,“珞巴族加英、隆子珞巴族刀舞等入选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政府通过设立专项基金支持珞巴族舞蹈项目,组织专业创作团队深入珞隅地区与珞巴族歌舞传承人建立密切联系。将传承人的口述资料编辑为一部口述史、一部舞蹈影像。相关专家就目前的传承现状和现有的保护措施进行汇总,提出申报计划。最后,鼓励创作团队跨界创新,依托文旅融合,传播珞巴舞蹈文化。珞巴族舞蹈通过节庆日展演、沉浸式体验、跨界编排等形式推广,通过文旅宣传媒介传播珞巴族神话、传说、故事等内容,吸引游客深入民族聚居区旅游观光,带动消费,促进经济、社会、文化效益的有机统一。珞巴族舞蹈积极利用民族文化优势,以神话、传说为题材,结合音乐、服饰、舞美、数字等其它元素进行综合性的艺术创新,打造符合观众审美习惯和时代主题相关的舞蹈作品。例如,将珞巴族古老的创世神话《斯巴巴娜达萌》、祖先史诗《阿巴达尼》、英雄史诗《金岗岗日》,通过舞蹈语汇生动演绎;在音乐创作上融入传统乐器“共岗”(竹口琴)、“达萌”(竹笛)的独特音色;在服饰设计上,保留珞巴族传统服饰工艺纹样;在舞美设计上,借助多媒体技术,营造古老的珞巴族聚居区的自然风貌和神秘氛围,通过投影展现森林、狩猎等场景,增强舞蹈的沉浸感和叙事性。通过跨界融合,使珞巴族舞蹈突破传统表演形式的局限,以更加多元的方式呈现在大众面前,从而吸引更广泛的受众群体,为其传承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此外,文旅传播是传播珞巴族文化的有效途径。通过打造“文旅+歌舞”的民俗节日展演活动、节日IP、旅游产品等,推动珞巴文化从静态展示转向动态参与,从单向传播转向双向互动,一方面提升游客的体验感,另一方面实现文化的活态传承。


结语


珞巴族作为我国少数民族之一,其舞蹈艺术承载着族群的历史记忆与精神信仰。本文系统整合了珞巴族历史、文化与舞蹈的相关文献,厘清了“巴尔给”“索布多洛”“纽布依”等舞蹈类型的艺术特征与文化功能。并针对珞巴族舞蹈在当代所面临的传播困境,提出田野调查、数字化保护、积极申报珞巴族舞蹈纳入地市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及依靠文旅融合创新表演形式等保护方法,希望能为以尼洋阁藏东南博物馆为代表的文博机构开展非遗活态传承提供一些可操作的实践参考,也期望能为我国其他人口较少民族的艺术保护提供可借鉴的思路。

注释:(上下滑动注释区域查看)

① 《珞巴族简史》编写组,《珞巴族简史》修订本编写组.珞巴族简史[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9:8.

② 于乃昌.珞巴族民间文学资料[M].咸阳:西藏民族学院科研处,1980.

③ “夹依”是珞巴族民间古调、歌体之一,曲调庄重肃穆,常由巫师演唱,主要用于赞颂和叙事。

④ “百力”是珞巴族民歌曲调之一。该曲调节奏鲜明、欢快明朗,富有变化,多主要用于酒会上唱和,即兴而作。

⑤ 于乃昌.珞巴族文学史[M].拉萨:西藏人民出版社,2001.

⑥ 李坚尚,刘芳贤.珞巴族的社会和文化[M].成都:四川民族出版社,1992.

⑦ 李坚尚,刘芳贤.珞巴族的社会和文化[M].成都:四川民族出版社,1992:237.

⑧ 崩如人在婚庆时由双人表演的舞蹈,其中有公鸡相斗、布格鸟唱水和嘎让达鸟头摆动的模拟动作。

⑨ 在模拟舞蹈的基础上发展为一种具有造型形象的体操式舞蹈。其特点为一人领唱众人和、男女边歌边舞。

⑩ 《珞巴族简史》编写组,《珞巴族简史》修订本编写组.珞巴族简史[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9.

⑪ 班钦·索南查巴.新红史[M].黄颢译.拉萨:西藏人民出版社,1985:287-295.

⑫ 包路芳.珞巴族[M].北京:中国人口出版社,2013.

⑬ 乌佑是珞巴族原始信仰的一种,指一切精灵、神灵与鬼魂。

⑭ 西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丛刊编辑组编.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丛刊·珞巴族社会历史调查(二)[M].拉萨:西藏人民出版社,1989.

⑮ 马宁.门巴族珞巴族非遗保护及旅游开发研究[M].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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㉓ 刘佳乐.原创舞剧《犀鸟》中舞蹈意境的创造研究[D].拉萨:西藏大学,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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㉙ 中国民族民间舞蹈集成编辑部.中国民族民间舞蹈集成(西藏卷)[M].北京:中国ISBN中心,2000:798.

㉚ 中国民族民间舞蹈集成编辑部.中国民族民间舞蹈集成(西藏卷)[M].北京:中国ISBN中心,2000:798.

㉛ 贺长亮.珞巴族舞蹈生态研究——以西藏米林县南伊珞巴民族乡为例[D].拉萨:西藏大学,2014.

㉜ 《珞巴族简史》编写组,《珞巴族简史》修订本编写组.珞巴族简史[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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㊱ 中共中央宣传部编.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学习读本[M].北京:学习出版社,2015.

㊲ 中国民族民间舞蹈集成编辑部.中国民族民间舞蹈集成(西藏卷)[M].北京:中国ISBN中心,2000:806.

㊳ 马宁.门巴族珞巴族非遗保护及旅游开发研究[M].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15:46.

说明:

原文刊载于《西藏艺术研究》2026年第1期:舞蹈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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