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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动态丨日喀则市人大常委会召开《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实施2周年座谈会

来源: 日喀则市民委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6-01

    5月6日,日喀则市人大常委会召开《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实施两周年座谈会,进一步了解《条例》实施两年来在我市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情况,总结交流经验,查找问题和不足,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

    座谈会上,桑珠孜区、江孜县、市妇联、桑珠孜区齐鲁幼儿园、扎寺管委会等代表分别对《条例》实施2年来的主要做法、特色亮点、进展成效、经验体会等进行了交流发言,日喀则市民委汇报了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开展情况。

会议要求,一要深刻认识《条例》制定实施的重大意义,不断提高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创建工作的政治自觉。要从日喀则发展的历史进程、面临的形势任务、担负的责任使命来深刻认识《条例》制定和实施的重大意义,深刻把握西藏自古以来就是伟大祖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深刻把握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深刻把握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旗帜鲜明反对分裂是各族人民的共同责任和义务,坚持从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来谋划推动民族工作。二要不断巩固《条例》实施两年以来在宣传贯彻方面取得的成果,切实扛起责任,结合各自职能和分工,认真履行创建职责,确保创建工作深入各行各业,有效促进《条例》在全市的宣传普及和贯彻实施,推进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创建工作广泛深入全面持久健康有序开展。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全方位介绍立法重大意义、讲好立法故事、宣传立法成果,切实推动《条例》深入人心、家喻户晓。要大力宣传典型事迹、经验做法,全力营造人人崇尚典型、人人学习先进、人人争当模范的良好社会氛围。三要进一步深化创建内涵,开拓创新,积极探索符合县区实际、部门实际和行业实际的创建工作载体和模式,以业务工作推进民族团结,以创建工作促进业务发展,确保“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目标任务如期实现。四要依法履行监督职责,通过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渠道不断加大对《条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实事求是查找出突出问题,客观公正提出意见建议。五要善于查找和收集《条例》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群众意见,通过代表意见建议等形式及时反映民意,确保《条例》的正确实施,为日喀则市着力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事业贡献人大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