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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西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2025年度 单位预算

发布时间:2025-02-12   作者:   【字体:


2025西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单位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三、单位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 2025单位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5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管理自治区文物局。主要职责是:

()研究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制度措施,起草文化和旅游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

()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发展规划,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统筹推进文化和旅游相关改革工作。

()指导全区重点及基层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西藏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制定并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市场开发规划,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发展。

()指导、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推动实施文艺精品工程,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负责全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文化惠民和文化“润边”工程,以文化艺术形式引导各族群众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贯彻落实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指导、推进全区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动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贯彻落实国家数字经济发展战略、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带动战略,牵头推进重要的世界旅游目的地建设,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

()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管理文化和旅游市场。

()指导监督全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全区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按规定权限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根据授权,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内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管理大型文化和旅游交流活动,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

(十二)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三)完成自治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设1个行政机关(即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机关)、6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即西藏自治区歌舞团、西藏自治区藏剧团、西藏自治区话剧团、西藏自治区群众艺术馆、西藏自治区图书馆、西藏自治区民族艺术研究所)。其中:

1.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机关内设下列正处级处室: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财务处、文化融合发展处、艺术处、公共服务处、非物质文化遗产处、产业发展处、资源开发处、景区规划处、市场管理处、执法监督处、交流与合作处、人事处(机关党委)

2.西藏自治区歌舞团内设机构8个(正科级):办公室、创研室、业务科、歌队、舞蹈队、管乐队、民乐队、舞台美术队。

3.西藏自治区藏剧团内设机构8个(正科级):办公室、创作室、业务科、藏戏艺术保护研究室、演员一队、演员二队、乐队、舞台美术队。

4.西藏自治区话剧团内设机构5个(正科级):办公室、业务部、创作研究室、演员队、舞台美术队。

5.西藏自治区群众艺术馆(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内设机构6个(正科级):办公室、辅导培训部、普查保护部、《雪域文化》编辑部、群众文化创研部、工艺美术研发部。

6.西藏自治图书馆(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西藏自治区分中心、西藏古籍保护中心)内设机构8个(正科级):办公室、典藏部、古籍保护中心、图书采编部、阅览部、服务部(培训部)、网络部、资源部。

7.西藏自治区民族艺术研究所内设机构2个(正科级):办公室(下设政工人事部、财务部)、创作研究室。


三、单位预算构成

纳入2025年度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系统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7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文化和旅游厅机关),全额预算拨款事业单位6个(自治区歌舞团、区藏剧团、区话剧团、区图书馆、区群众艺术馆(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区民族艺术研究所)。

  


第二部分 2025单位预算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5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5年,我厅系统收入预算74812.32万元,比上年增加33656.45万元,增长81.78%;支出预算74812.32万元,比上年增加33656.45万元,增长81.78%。主要原因是:2024年机构改革,文化和旅游单位合并,人员数量增加基本支出收入增长,文化和旅游项目增多导致项目收入增长。

、“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我厅系统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347.5万元,比上年增加178.51万元,增加105.63%,主要原因是:一是2024年机构改革,文化和旅游单位合并,厅机关公车数量及因公出国出境工作增加,导致公车运行维护费及因公出国(境)费增加。二是增加用氧经费。其中:因公出国(境)146万元,比上年增加146万元,主要原因是:文化和旅游合并,厅机关出国出境任务数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7.5万元,比上年增加34.51万元,增加21.17%,主要原因是:文化和旅游合并,人数及车辆数增加,公车运行维护费用增加;公务接待费4万元,比上年减少2万元,减少33.33%,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严格公务接待审批程序,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一律不予接待。2025年因公出国(境)9个团组、174,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量51辆,国内公务接待按照接待公函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我厅系统安排机关运行经费1个单位,为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机关。我厅机关积极响应自治区财政厅号召,按照“过紧日子”的要求,进一步压减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中,商品和服务支出由单位自行分配,其中水电费、差旅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增加明显,主要原因为机构改革,文化和旅游单位合并,支出需求增加。另外,厅机关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务接待费安排2万元,比上年减少2万元,主要原因为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严格公务接待审批程序,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一律不予接待。

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我厅系统政府采购安排11754.21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1502.08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401.85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9850.29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212日,我厅系统固定资产构成情况为:房屋102424.01平方米,车辆51辆,单价在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1台(套),单价在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3台(套)。本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1833.22万元,主要为西藏大剧院设施设备购置297.08万元、话剧团排练演出场所设施购置及办公设备更新1102万元、图书馆图书报刊资料购置114万元、歌舞团剧场工程屏及办公设备购置200.14万元、藏剧团办公设备、剧目服装、布景等购置120万元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5年,我厅系统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170个,资金48532.64万元,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重点项目为“数智布达拉”新型文旅综合体数字体验馆建设项目4000万元、公共数字文化建设(公共文化云)1480万元、文化和旅游品牌对外推广对外交流5185万元、冬游西藏市场促进活动项目1400万元、文化旅游消费券1500万元、话剧团排练演出场所设施购置项目1100万元、话剧《珠穆朗玛》500万元、全区县(区)艺术团和行政村文艺队文艺汇演580万元、免费开放阅读推广150万元、图书报刊资料购置200万元、《西藏艺术研究》刊物经费65万元。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

  


文旅厅系统2025年预算公开.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