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处罚旅行社违法经营行为的公告
拉萨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处罚旅行社违法经营行为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旅游市场经营秩序,依法严厉打击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使旅游经营行为更加规范、旅游服务质量全面提升、旅游产品质量得到全面保障、旅游消费维权得到高效解决。现公告4起旅游行政处罚情况。
一、西藏净途旅行社有限公司
证照名称及编号: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195MACMRAE374
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北京大道双创广场3B2215号
法定代表人:王栋
违法事由: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
处罚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责令改正,处20000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000元罚款。
处罚时间:2024年7月30日
二、拉萨宝发旅行社
证照名称及编号: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1000646539328
地址:西藏拉萨市北京中路41号
法定代表人:岳振华
违法事由: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处罚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规定,责令改正,处30000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5000元罚款。
处罚时间:2024年7月19日
三、西藏锦绣之旅旅行社有限公司
证照名称及编号: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0003213895207
地址:西藏拉萨市城关区娘热路吉祥花园15-1-501
法定代表人:牛金旺
违法事由: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处罚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规定,责令改正,处30000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5000元罚款。
处罚时间:2024年7月30日
四、西藏龙达国际旅游有限公司
证照名称及编号: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000710903626T
地址:西藏拉萨市城关区色拉路圣城花园B32号
法定代表人:曲峰
违法事由: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处罚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规定,责令改正,处30000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5000元罚款。
处罚时间:2024年7月30日
希望我市各旅行社引以为戒,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务必要与合格的旅游要素供应商合作,诚信守法经营。同时,也欢迎群众及游客朋友们做好监督,为打造全域旅游品牌,建设国际旅游目的地城市奠定良好基础。
拉萨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