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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芝一县公布5起典型案例

来源: 林芝发布 作者: 发布时间: 2025-06-22

墨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市场监管领域

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

整治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深化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成效,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服务和保障好广大消费者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墨脱县市场监管局始终坚持使命引领和问题导向,聚焦市场监督管理重点领域,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案件。为发挥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将2025年上半年5起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


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时发现,墨脱县某饭店(以下简称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制作食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的超过保质期食品及食品原料,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115.52 元,罚款2970元的行政处罚(罚没合计3085.52元)。

典型意义:

通过规范餐饮服务,加强对餐饮商户的食品采购、加工制作等环节的监管,能有效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减少食物中毒、食品污染等问题的发生,让消费者吃得安心、放心。

案例二


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时发现,墨脱县某食品生产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工人直接从物流通道进入生产车间等未实施生产关键环节控制。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警告处罚能让食品生产企业深刻认识到自身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不足,使其意识到食品安全是企业的生命线,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将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到生产的每一个环节和每一个员工,从而增强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同时会在行业内产生一定的威慑效应,让其他食品生产企业意识到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的严格监管态度,从而促使它们更加自觉地遵守食品安全法规,加强自身食品安全管理,避免出现类似的问题。最终保障消费者的饮食安全,让消费者能够放心地购买和食用食品。

案例三


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时发现,墨脱县某超市(以下简称当事人)存在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向广大消费者和食品经营者普及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的区别以及混放销售的危害,提高公众对食品安全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增强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同时也让食品经营者更加清楚地了解自身的责任和义务。

案例四


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时发现,墨脱县某餐馆(以下简称当事人)存在工作人员未佩戴口罩、帽子以及干净的工作服,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未分开存放,操作间废弃物存放容器未配有盖子等不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餐饮服务单位进行警告处罚,能够起到示范和警示作用,促使整个餐饮行业更加重视食品安全,规范经营行为,形成良好的行业风气,推动餐饮行业整体水平的提升,保障消费者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案例五


接匿名举报,执法人员对墨脱县某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进行核查时发现,当事人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营业时间内药师不在岗时未按规定挂牌告知、对部分有温度控制要求的药品未采取有效措施来保证药品质量安全。当事人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五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警告处罚能让药店经营者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增强企业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促使药店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管理,确保处方药销售的合规性。引导其他药店经营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提高整个行业的自律水平。让消费者更加放心地在正规药店购买药品,促进药品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