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对未按时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旅行社予以责令改正的通告
拉萨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对未按时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旅行社予以责令改正的通告
截止2024年12月3日,西藏幻之旅旅行社有限公司等121家旅行社(见附件)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该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现责令121家旅行社于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改正完成上述违法行为,并于2024年12月13日前,将存款单、存款协议书报送拉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管理科备案(拉萨市便民服务中心413)。对逾期不改正的旅行社,我局将进行立案调查,按照《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联系人:仁增卓玛
联系电话:13897326064
拉萨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