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某营业性演出场所未经批准擅自举办涉外营业性演出活动
基本案情:拉萨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拉萨市某涉外营业性演出场所未经西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批准,擅自举办外籍演职人员演出活动。经调查,该营业性演出场所未经西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批准举办涉外营业性演出活动。
处置情况: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拉萨市文化和旅游局对该场所作出警告并处以罚款捌万元整(80000)的行政处罚。
普法提示
营业性演出场所开展涉外营业性演出活动时,要及时向西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申请,得到批复后方可开展涉外营业性演出活动。同时,要严格按照批复内容开展相关活动,不得擅自变更演出内容、时间,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