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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法定职责

发布时间:2025-06-24   作者:   【字体:

西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是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西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管理西藏自治区文物局。厅机关行政编制78名,部门领导职数6名,内设机构处级领导职数31名。西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制度措施,起草文化和旅游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

(二)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发展规划,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统筹推进文化和旅游相关改革工作。

(三)指导全区重点及基层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西藏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制定并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市场开发规划,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发展。

(四)指导、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推动实施文艺精品工程,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文化惠民和文化“润边”工程,以文化艺术形式引导各族群众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贯彻落实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指导、推进全区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动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贯彻落实国家数字经济发展战略、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带动战略,牵头推进重要的世界旅游目的地建设,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

(九)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管理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指导监督全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全区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按规定权限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根据授权,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内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管理大型文化和旅游交流活动,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

(十二)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三)完成自治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