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中央环境督察反馈 意见(第22-03、22-04项)整改任务 完成情况的公示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中央环境督察反馈
意见(第22-03、22-04项)整改任务
完成情况的公示
根据《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藏党发〔2022〕20号)精神,按照《关于切实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厅牵头的中央环境督察反馈意见(第22-03、22-04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现将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中央环境督察反馈意见(第22-03、22-04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在西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政务网进行公示。
公示期限:11月20日-11月30日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在此期间若对公示表内容有异议,可通过电子邮箱(xzlfwghc@163.com)或电话(0891-6186779)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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