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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群艺馆(区非遗保护中心)关于公开遴选采购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

来源: 西藏自治区群艺馆(区非遗保护中心) 作者: 发布时间: 2026-01-23

为进一步规范项目招标活动,提升项目采购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招标过程合法、合规、公正、高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西藏自治区群艺馆(区非遗保护中心)拟对招标代理机构服务库进行更新,重新公开遴选招标代理机构,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申请人报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目的与库内服务范围

(一)遴选目的

遴选专业化、规范化的招标代理机构,为西藏自治区群艺馆(区非遗保护中心)相关项目提供优质、高效的招标代理服务,优化资源配置,降低招标风险,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二)服务范围

选中招标代理机构将承接的招标代理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拟定招标方案、编制招标文件及资格预审文件、发布招标公告及澄清文件、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与答疑、组织开标评标活动、协助定标及发布中标公告、协助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整理归档招标档案,以及提供招标相关法律法规咨询、流程指导等服务。

二、遴选资格条件

(一)依法设立的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招标代理相关业务;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能提供近1年度完整审计报告或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财务报表。

三、遴选流程

(一)资料递交

1.递交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月29日,每日上午9:00-13:00、下午15:30-18:00(节假日除外)。

2.递交方式:现场递交(不接受邮寄),地址为拉萨市朵森格路2号西藏自治区群艺馆(区非遗保护中心)办公楼3楼。

3.递交材料(正本1份、电子文档1份,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并密封封装):单位简介;营业执照、登记截图等资质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财务状况、纳税及社保证明材料;办公场所及硬件设施证明(含照片)、从业人员劳动合同、职称及资格证书;近3年招标代理项目业绩证明(含委托合同、中标公告截图等);无不良信用记录及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函,附“信用中国”及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查询截图。

四、资格审查与遴选方法

(一)西藏自治区群艺馆(区非遗保护中心)将对递交材料进行资格性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二)由本次采购比选小组组织开展评审,采用综合评审法、现场问答,比选工作小组按比分结果推荐代理机构。

五、遴选采购招标代理机构数量

3个

六、服务期限

2年

四、其他事项

(一)参选机构编制及递交材料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参选方自行承担,西藏自治区群艺馆(区非遗保护中心)不给予任何补偿;

(二)参选机构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若存在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将取消参选资格并将相关情况反馈至行业管理部门;

(三)联系人:樊老师 133-9801-1327

附件:西藏自治区群艺馆(区非遗保护中心)关于公开遴选采购招标代理机构评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