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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优化圣象天门景区游览管理的公告

来源: 班戈县县委宣传部 作者: 发布时间: 2026-06-17

亲爱的游客朋友们:


为进一步提升圣象天门景区的游览服务品质,规范通行秩序,加强高原生态保护,营造安全、有序、文明的游览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景区实际,现就优化游览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驾入园政策优化

在景区最大承载量范围内,游客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官方正规渠道或线下窗口购买门票(含摆渡车票)后,经入口核验人员、车辆信息无误,即可自驾入园游览。不再执行自驾游三日预约制度及每日50辆入园限额。

二、游客入园须知

(一)通行及停车管理要求。一是所有入园车辆及人员须严格按景区指定线路行驶游览,严禁擅自偏离路线、绕行非规划道路、穿越草场或进入未开放区域。二是景区道路为一级土路,路况复杂,请低速谨慎驾驶,严禁超速、占道、逆行等危险行为。建议驾驶高底盘车辆,小型车辆入园前请确认车况符合通行要求。行车途中请主动避让野生动物,禁止随意鸣笛、违规会车。遇雨雪、大风、路面结冰等恶劣天气,请严格遵守景区预警信息及临时管控措施,服从现场指挥。三是对碾压草场、破坏植被、污染水体、违规通行、扰乱游览秩序等行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西藏自治区旅游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二)生态保护红线及全域禁止行为。一是景区严格实行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所有未铺装的野外草场、临湖滩涂、湖边湿地、未开放山沟及未纳入管理的自然区域均属生态核心保护区,严禁任何人员、车辆进入。二是请全体游客自觉遵守高原生态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禁止以下行为:碾压、踩踏、损毁天然草场植被;擅自进入生态保护红线禁区、未开发区域及封闭管控区;乱扔垃圾、丢弃废弃物,污染湖岸及水体;采摘野生植物,惊扰、追逐野生动物;私自露营、野炊、生火等危害高原生态安全的活动。三是对擅自闯入生态保护区、未开发或封闭管控区域的人员及车辆,将予以现场警示、劝离并责令立即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四是对情节严重、造成实质性生态损害、产生重大安全隐患或拒不服从管理者,将移交生态环境、公安等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官方票价标准与正规购票渠道

(一)收费标准。严格执行那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票价标准如下:门票80元/人;摆渡车票25元/人(乘坐摆渡车从三生石服务点至1号、3号观光点,全程9.3公里),两项合计105元(不含观光车票)。景区严格执行统一收费标准,无私自加价、隐形收费等情况,收费项目及标准全程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目前从省道S206通往景区道路为一级土路,通行条件欠佳。为保障游客出行安全,景区观光车实行自愿购票乘坐,票价140元(不含摆渡车票)。观光车往返于圣象天门游客接待中心与三生石服务点,全程往返110公里。

(二)购票渠道。通过“游藏游”微信小程序或S206省道旁500米处圣象天门游客接待中心现场售票窗口实行实名办理。严禁通过个人私下渠道或加价代办服务购票,以防受骗。

本公告自2026年6月15日起执行。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让我们携手守护纳木错高原的纯净生态,共同留下安全、文明、温馨的圣象天门记忆。

特此公告。

监督举报电话:136—1891—6100

18898002223(班戈县文旅执法队)

服务咨询电话:18011110212

17789060224(圣象天门景区管理公司)



班戈县文化和旅游局

班戈县圣象天门景区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