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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飞行管制分区关于加强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控的公告

来源: 中国西藏新闻网 作者: 发布时间: 2017-09-15

拉萨飞行管制分区关于加强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控的公告

各拥有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单位及个人:

针对近期无人驾驶航空器扰飞民航航班事件频繁发生,严重危及公共安全和航空安全。为维护西藏地区空中安全,严防违法违规飞行事件发生,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无人驾驶航空器专项整治方案》,结合成都地区空管协调委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相关要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拉萨飞行管制分区(阿里以外的西藏地区)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控事宜明确如下:

一、所有飞行必须预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在专用飞行空域(见附表)开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的单位(个人),应当于飞行实施前2小时向95561部队航空管制部门(以下简称航管部门)提出飞行计划申请,航管部门在飞行实施前1小时给予批复,经批准后方可组织飞行。在专用飞行空域以外开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的单位(个人)应当提前7个工作日向航空管制部门提出临时飞行空域申请,飞行前一日18时前向航空管制部门提出飞行计划申请,飞行实施前1小时向航空管制部门提出联系放飞事宜,经批准后方可组织飞行。组织飞行的单位(个人)要将无人驾驶航空器的起飞、降落时刻及时通报航空管制部门。

三、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计划申请内容包括:单位、航空器型号、架数、使用临时起降点、任务性质、飞行区域、飞行高度、飞行日期、预计开始和结束时刻及现场人员联系方式等,如需进行航拍、航摄,须提供西部战区联合参谋部批件。

四、航空管制部门秉持主动服务的理念,对于受理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计划,会及时予以批复,不予批复的说明原因。

五、拥有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单位及个人应主动配合公安、民航等部门完成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备案登记管理工作,同时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杜绝违规飞行。

六、拥有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单位(个人)在组织飞行前要认真制定特殊情况处置预案和飞行安全措施,遇有特殊情况时,要迅速向航管部门报告,并进行正确有效处置。有关飞行安全和第三方责任问题由飞行单位(个人)负责。

七、对于违规违法飞行行为,公安部门将联合空军、民航等单位依法查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造成重大事故或严重后果者追究刑事责任。

八、拉萨飞行管制分区无人驾驶航空器专用飞行空域使用期限为2017913日至2018912日。

九、联系方式:

95561部队航空管制部门电话:0891-6779787,传真:0891-6173733

民航西藏区局航气处飞行服务室电话:0891-6218201

西部战区联合参谋部:028-64501194

空军服务监督电话:010-66987538

西部战区空军服务监督电话:028-85399063

违规飞行举报电话:110

 

 

西藏地区空中交通管制军地联席会议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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