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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曲市文化和旅游局新媒体宣传奖励公告

来源: 那曲文旅 作者: 发布时间: 2026-06-08

 公告  


今年5月19日,“极地那曲”文化旅游季启动,主题“走进极地那曲,遇见更高的自己”。为全面落实《财政支持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十二条措施》,抢抓旅游旺季,特设10万元新媒体奖励,诚邀您创作发布那曲文旅资源原创作品,带官方话题参与赢取奖金!


一、奖励对象 

在抖音、快手、微信视频号、微信公众号、小红书平台上发布原创视频及图文宣传那曲文旅资源及活动的企业、社会团体、个人。

二、作品内容与发布要求 

(一)作品内容

1. 作品须立意鲜明、主题突出,画面文案完整规范,充分展现那曲文旅特色与地域风貌。

2. 坚持正确价值导向,契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正面彰显那曲极地风光、人文底蕴与活动现场精彩氛围。

3. 作品为原创首发,无版权纠纷、无侵权盗用及恶意篡改,严禁搬运抄袭他人成果。

(二)发布要求

发布时需带上官方话题标签 #极地那曲#、#那曲文旅# #挑战极地那曲 遇见更高的自己#,以及那曲文化旅游活动专属话题(具体话题以那曲文旅官方通知为准)。

发布时须添加那曲市境内具体景区 / 点位精准定位,并在文案中明确标注打卡景点或活动名称。

(三)发布时限

2026年5月19日0:00至2026年10月1日24:00的实时数据为准。

三、奖励标准 

本公告年度奖励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万元,按申报审核顺序兑付,资金额度使用完毕即自动停止兑付。

(一)短视频类内容奖励(抖音、快手、微信视频号)

作品须围绕那曲文旅资源、文化旅游主题活动开展宣传创作。

奖励按作品单条有效播放量 + 综合互动量(点赞、评论、转发量合计)进行核算,单条作品奖励最高封顶10000元。

达标条件

奖励金额

播放量≥1万 + 互动量≥1000

200元/条

播放量≥3万 + 互动量≥2000

300元/条

播放量≥5万 + 互动量≥3000

500元/条

播放量≥10万 +互动量≥10000

1000元/条

播放量≥100万

10000元/条

(封顶上限)

▲说明:“有效播放量”指剔除明显机器刷量行为后的自然播放数据;“综合互动量”指在该作品发布后至申报截止日期间,点赞、评论、转发三项数据的后台有效计数之和,不含创作者本人操作的互动。

(二)图文/攻略类内容奖励(微信公众号、小红书)

作品须围绕那曲文旅深度体验攻略,亦可聚焦各类文化旅游活动进行宣传内容按单篇互动量(点赞+收藏+评论合计)核算奖励,封顶3000元。

达标条件

奖励金额

互动量≥1000

200元/篇

互动量≥3000

300元/篇

互动量≥5000

500元/篇

互动量≥10000

1000元/篇

互动量≥50000

3000元/篇

(封顶上限)

(三)特别奖励

1. 原创作品被中央级媒体、新华网等国家级重要平台转载的,每条奖励500元;被文化西藏、西藏日报等区级重点媒体平台转载的,每条奖励200元。

2. 参与2026年“极地那曲”文化旅游季重点活动——“助力世界海拔最高的千人那曲锅庄展演申报WRCA世界纪录”为主题的宣传视频,凡视频播放量、互动量达到本公告相应奖励标准的,可按规定申报对应奖励,并同步参与“那曲好物”领取福利。

以上已获得财政宣传扶持或奖励资金的,按照“不重复享受财政补贴”原则,不再给予奖励支持。


四、申报与审核  

1. 申报时限:2026年10月2日起至2026年10月12日;作品发布时间须在本公告规定时间内,否则不予审核。

2. 申报方式:申报材料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 nqdqwhj@163.com 咨询相关事宜;邮件主题统一格式为:【那曲文旅新媒体宣传奖励申报】+ 账号名称 + 作品标题。

3. 申报材料:奖励资金申报表、创作者账号基础信息、作品有效链接、作品数据截图(接受后台长截图或录屏,须清晰展示账号名、作品标题、发布时间及数据量等信息)、个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申报特别奖励的,须另行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4. 审核要求:同一主体或关联主体发布的画面雷同、脚本高度一致的视频,视为同一作品,仅奖励最先发布且数据最高者;同一创作者发布多条不同参赛作品的,仅评选数据最高的三条给予奖励,其余不作重复计奖;同一作品在同一平台或多个平台多次传播的,仅按单条最优数据认定一次,不重复累计核算奖励;多人合作作品仅奖励第一申报人,奖金自行协商(申报须提交全体合作者授权同意文书。如有纠纷,由申报人自行担责,我局有权追回奖金且取消参赛资格)。

5. 结果公示:审核通过名单在“那曲文旅”官方新媒体账号上公示5个自然日,公示期间接受异议反馈,经核实取消奖励资格。

五、奖金发放与相关说明 

1. 奖金发放:公示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发放奖金(奖金金额为税前金额,那曲市文化和旅游局将依法为获奖者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后金额发放至获奖者指定账户)。

2. 作品使用:获奖作品那曲市文化和旅游局可无偿用于那曲文旅相关的公益性宣传、推广等非直接商业盈利活动。

3. 违规处理:凡存在数据造假、作品侵权、虚假申报、提交非规定期间发布作品、材料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追回奖金。

4. 解释权: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那曲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进行补充说明和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那曲文旅新媒体宣传奖励申报表附件:附件1.pdf


那曲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5月29日